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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过的杀人犯该不该处死

1998-02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美国得克萨斯州近日处决了一名38岁的女囚塔拉费·塔克尔。此事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争议。

1983年,塔克尔为了劫财吸毒,与另一男凶手用砍斧残忍地杀死了一对夫妇,一年后,她在得州联邦法院被判处死刑。后来,只是因为许多囚犯等待被处死,塔克尔又多活了13年。在这十多年中,塔克尔在狱中接受了宗教教诲,皈依了上帝。在被处死前,她声称:现在已经悔过自新,改头换面,要求人们不要走她的老路。这一变化通过媒体传出监狱外,以至她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同情。包括教皇约翰·保罗二世在内的世界名人都发出请求,希望能免她一死。美国妇女组织、保守的宗教组织等发起了拯救塔克尔的运动。他们认为,塔克尔已经彻底地洗心革面,不应该受到死刑的对待。对此,许多人不以为然,他们认为,不能仅仅因为她有了悔过表现,就使她免于一死。法律界认为,杀人偿命,无可厚非。

(《齐鲁晚报》98.2.4晓明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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